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基本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特定情形下,刑罚可以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些特定情形包括:
- 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多人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
- 二人以上轮奸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情节如何,均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如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