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而制定的。
地下水质量标准分为五类,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Ⅰ类和Ⅱ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低,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包含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非常规指标是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
地下水质量标准还规定了地下水质量调查和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方法、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等。同时,还规定了地下水质量监测的频次和监测点的选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