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具体来说,它是在1954年9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一天获得批准,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这部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其独特之处,被认为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因此又被称为“五四宪法”。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时会提到所谓的“八二宪法”,但实际上自1982年起,我们并没有正式称为“八二宪法”的新宪法。现行宪法是经过多次修订的1982年宪法,而不是所谓的“八二宪法”。此外,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现行宪法并非仅经历了一次修订,而是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