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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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这些标准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还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