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包括:
-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即申请人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可能是因为非劳动者或非用人单位等原因。
-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既不是劳动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与争议无关。
-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这可能是指争议涉及的问题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如刑事案件、财产纠纷等。
-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可能是因为争议发生在不同地区,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使得某个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通常指超过了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定时间限制,如一年内未提出申诉。
-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比如申请书内容不完整,证据不足,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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